夹水苍山路向东,东南山豁大河通。
寒树依微远天外,夕阳明灭乱流中。
孤村几岁临伊岸,一雁初晴下朔风。
为报洛桥游宦侣,扁舟不系与心同。
创作背景
韦应物于大历八年(773)秋冬之间,曾南下江淮,准备到广陵(今江苏扬州)去谋事。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,一事无成,于大历九年(774)秋天,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,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,写下了这首七律名篇。赏析
这首诗是作者由洛水入黄河之际的即景抒怀之作,寄给他从前在洛阳县丞时的僚友。
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,韦应物自尚书比部员外郎出为滁州刺史。他先从长安到洛阳,由洛水乘舟经巩县入黄河,再沿河东下赴滁州。途中作此诗,寄给他任洛阳县丞时的同僚。
“夹水”二句:沿洛水向东,两岸青山起伏不断:至东南山口豁然开朗,便进入黄河了。
“寒树”二句:顺河而望,遥远的天边隐约可见几株树木在寒风中摇曳;夕阳映照着汹涌的水波,忽明忽暗地闪烁不定。
“孤村”二句:自经安史之乱,到处田园萧瑟。伊水岸边,几年来只见一座孤零零的山村;雨后初晴,一只孤雁在呼啸的北风中盘旋而下。
“为报”二句:此诗是为了告知洛阳仕宦的朋友,我的心正像这不系之舟一样,在仕途上任其自然,以虚静无为的态度施政于民。扁舟不系:《庄子.列御寇》:“泛若不系之舟。”表示不为功利所牵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