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丘明 庄公 庄公十七年 原文/译文 【经】 【经】 十有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。 十七年春季,齐国人抓住了郑詹。 夏,齐人歼于遂。 夏季,在遂国戍守的齐军被杀。 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 秋季,郑詹从齐国逃到鲁国。 冬,多麋。 冬季,鲁国的麋鹿很多。 【传】 【传】 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 十七年春季,齐国人抓住郑詹,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。 夏,遂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 夏季,遂国的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,灌醉以后杀了他们。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。 上一篇:庄公十八年 目录 下一篇:庄公十六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