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守丧三年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呢?回答是:是根据与哀情相称而制定的礼文,藉此来表明亲属关系,区别亲疏贵贱的界限,因而是不能任意增减的。所以说这是不能更改的原则。创伤巨大,复原的日子就长;悲痛愈深,平复的时间就慢。守丧三年的规定,就是根据内心哀痛程度而制定的与之相称的礼文,用来表示无以复加的悲痛。守丧三年,身穿斩衰,手持直杖,住在倚庐,进食稀粥,睡在草苫上,用土块当枕头,凡此种种,都是用来表明内心的巨大哀痛。三年的守丧期限,其实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。虽然心中哀痛还没有平息,对父母的思念仍然存在,但丧服要在这个时候除掉,这难道不是守丧有终止的期限,恢复正常的生活也有界限吗?天地之间的一切生物,只要是有血有肉有气息的动物,就一定有知觉。凡是有知觉的动物,没有不知道爱护自己同类的。就说大的鸟兽吧,如果丧失了自己的同伴,即使过了一个月或一个季节,还要拐回来巡视;经过过去居住的巢穴时,必定要盘旋号叫,或者徘徊良久,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。哪怕是燕子、麻雀一类的小鸟,在这种情况下,也要叽叽喳喳地哀鸣一阵,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。在所有的高等动物之中,没有比人更富于感情的了。所以,人对于死去的双亲,至死也不会忘怀。如果由着那些愚蠢无知或者放荡无羁者的意思去办,他们就会早上死了父母,晚上就会忘掉。如果对他们放任不管,那岂不成了连鸟兽也不如了,还怎么能够让大家过集体生活而不发生混乱呢?如果由着那些讲究礼仪的君子的意思去办,则三年的丧服,二十五个月就宣告结束,就像弹指一挥之间那样地迅速。如果成全他们的心愿,那将是哀痛永远没有结束之曰。所以先王为贤人与小人制定了一个折中的礼节,使大家都感到合情合理,然后除去丧服。那么丧期为一年的丧服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呢?回答是:为某些至亲而不至尊的亲属服丧满一年就应除服。这是什么道理呢?回答是:一年之中,天地已经运行了一周,四季已经循环了一遍,天地之间,万象无不更新,所以制定出一年的丧服来效法它。
然则何以至期也?曰: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尔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焉使弗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缌小功以为杀,期九月以为间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是之谓至隆。是百王之所同,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孔子曰:“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;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”
“那为什么有的丧服要到第三年才期满呢?”回答是:“是因为死者地位尊贵而特加隆重,于是使丧期延长到双倍时间,所以要服满两年。”“那么丧期是九月以下的又是何道理呢?”答道:“因为有的亲属赶不上至亲那么亲,于是丧期也就比不上至亲。”所以五服之中,三年的丧期是最隆重的,绝麻三月和小功五月是最轻的丧服,齐衰一周年和大功九月是二者之间的丧服。这种规定,上则取法于天,下则取法于地,中间则取法于人情,人们之所以能够集体生活而又和谐一致的道理都表现出来了。所以守丧三年是人情中最完美的体现。这种最隆重的礼仪,是历代天子所共同遵循的,是古往今来无人违背的,也不知道究竟已经实行了多么长的时间了。孔子说:“孩子生下三年以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,所以,父母去世,孩子为之服丧三年,这也是普天之下通行的丧礼。”